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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开发区)专利资助及产业化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北仑区科技局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12/6 10:05:00 点击量: 2273

 

 

根据《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5]38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创新型城区建设,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开展,加快自主创新,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专利政策资助的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辖区内的个人、注册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二、对当年度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不含市补)。

 

三、专利大户申请,当年度有效申请国内专利达到20件的(发明专利占比不少于10 % ),或者有效申请发明专利达到8件的,给予2万元补助,每增长50%的国内专利申请数,再给予1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申报专利申请大户的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注册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科))审核同意后,上报区科学技术局。

 

四、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对于在已经结案的专利纠纷中,积极应诉或主动维权的企业,根据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内容可以确定对企业产生积极效果的,其在处理专利纠纷中所发生的差旅费、专利检索和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资料费等合理开支总额在10万元以内的,给予合理开支总额50%的补助;合理开支总额在超出10万元部分的,给予合理开支20%的补助;补助总额国内最高10万元、国外最高20万元。

    

五、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具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且专利权在有效期内,无权属纠纷;通过专家评审,区科技局审核,择优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一)区级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条件:

 

1、在北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3年拥有有效授权专利8件以上,且在当年度已申请专利10件以上(发明专利占比不少于10%),或者当年度发明专利已经申请4件以上。

 

2、企业负责人重视专利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条件,专门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或达到300万元;
  

3、企业年度总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具有专利技术,且产品与专利技术关联度较高,专利技术产品当年度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  

 

4、项目拥有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方向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并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5、无侵犯他人专利技术的行为。

 

(二)经认定的区级专利产业化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区级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需提供如下资料:
  

1、《北仑区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2、企业近三年授权专利汇总表和上年拥有的有效授权汇总表;
   

3、具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研发费用汇总表); 

 

4、含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和含该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等;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区级专利产业化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三份经所在街道(镇)、园区初审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科技管理部门。

 

六、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办事处,代理本区申请专利35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每增加50件,再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受理对象

 

申报补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在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办事处;

 

2、建立规范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3、上一年度无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投诉。

 

(二)申报材料

 

1、《北仑区专利代理机构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登记备案资料及相关文件;

 

3、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4、代理北仑区(开发区)地址专利的专利号清单及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2份)均需加盖公章,并应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报送区科技管理部门。

 

七、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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