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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于 2016/3/31 15:40:00 点击量: 33498

各街道办事处,白峰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8月17日



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71号)等精神,特制订本政策。



  一、扶持重点优势产业和企业


   1.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对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创新能力、行业带动、成长速度、节能减排等指标作综合评价,加大要素资源保障,优化直通服务,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择优选取给予重点扶持(工业“龙腾”工程及服务业“121”工程企业优先考虑)。


   2.引进培育优势产业,鼓励引进重大引领性项目。对经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产业带动力强或对我区城市经济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根据投入和产出等情况给予重点扶持。对委托招商、个人或机构成功引荐重大项目或贡献突出的,酌情给予一定奖励。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3.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对符合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根据综合效益、成长性、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给予10-100万元的分级扶持。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4.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根据国家、省、市和区域产业发展导向,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初创型项目、人才引进、金融上市等领域。产业基金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二、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5.鼓励设备投入,实施“智能”制造。鼓励工业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当年单台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的8%予以补助,单个企业(集团)补助不超过50万元。鼓励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成长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增加设备投入,当年关键设备(技术)累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关键设备(技术)实际投入额(单台5万元以上)的8%予以补助,单个企业(集团)补助不超过30万元,企业年产值可放宽到5000万元以内。其中购买区内设备部分按照12%予以补助;列入“鸿鹄”计划企业,按照项目分类给予最高12%的补助。


   6.鼓励发展智能装备产业。对新引进落户的智能装备企业,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投资额8%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经认定的智能装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按照研发费用投入给予3%-8%的分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开发具有产业共性的智能装备或系统,经认定为“机器换人”示范服务商的给予20万元以内补助。经认定为区“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的给予10万元以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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