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业明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新区科技局
2016年2月17日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业明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甬高科﹝2015﹞4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明星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注册的,创业团队创业意识强,持续创新能力佳,发展前景好的初创期企业。
第三条 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业明星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二)创业团队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情况,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申报上年度月均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不低于企业月均职工总数的50%;
(三)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申报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或者营业收入15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长幅度超过100%;
(四)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持续创新能力强,主要产品(服务)技术水平较高,有核心知识产权;市场定位准确,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企业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财务制度。
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优先考虑。已获区“创业明星企业”称号的不参加重复评选。
第四条 创业明星企业评选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业明星企业申请表》(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三)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对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审核,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科技经费安排,择优确定认定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 评选为创业明星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并授予“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业明星企业”称号。
第六条本办法由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浙江省工业名牌奖励(余姚)失效
- 慈溪市“雏鹰”计划企业奖励失效
- 慈溪市“雏鹰”培育企业奖励失效
- 奉化市工业企业著名企业家奖励失效
- 奉化市工业“亩产英雄”企业奖失效
- 奉化市工业“优秀转型升级企业失效
- 奉化市工业“著名企业”奖励失效
- 北仑区区长质量奖失效
- 宁波市工业名牌奖励(余姚)失效
- 宁波市出口质量奖失效
-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奖励失效
-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奖励失效
-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奖励失效
- 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荣誉失效
- 余姚市市长质量奖失效
-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失效
- 奉化市市长质量奖失效
- 浙江省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制造失效
- 江北区区长质量奖失效
- 海曙区区长质量奖失效
- 慈溪市市长质量奖失效
- 宁波市外贸创新企业奖励失效
- 浙江省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工业失效
- 浙江省工业设计中心奖励(设计失效
- 宁波市工业设计中心奖励(设计失效
- 宁波市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制造失效
- 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奖励失效
- 镇海区新认定软件企业资助失效
- 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荣誉称号申报中
- 宁波市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荣誉申报中
- 慈溪市农业名牌认定申报中
- 象山县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中
- 慈溪市“雏鹰”计划企业奖励申报中
- 慈溪市“雏鹰”培育企业奖励申报中
- 浙江省自然科学奖奖励申报中
- 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励申报中
- 宁波市科技创新推动奖奖励申报中
- 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申报中
- 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奖励申报中
-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申报中
-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申报中
-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重大工申报中
- 浙江省技术发明奖奖励申报中
- 宁波市市长质量奖奖励申报中
- 慈溪市工业名牌认定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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