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春节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保税区、杭州湾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及时、准确把握当前工业经济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省经信委决定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春节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为此,要求各县(市)区积极配合,落实专人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春节后企业开复工时间、产能发挥、用工、订单、资金等情况(具体见附件调查表)。
二、调查范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为已纳入全省工业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各地调查分配的企业家数:海曙、江东、大榭、保税区、高新区等5家以上,奉化、宁海、象山、江北、镇海区、北仑、杭州湾新区等15家以上,鄞州、余姚、慈溪等25家以上。
三、工作要求:请各地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填写调查表,如已纳入省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可直接在网上填报上传。各地把调查表收齐并汇总后,在2月17日-2月25日之间通过电子邮件报我委经运处。联系人:徐伟洋,电话:0574-87186415,邮箱:nbjwxwy@126.com,QQ:774985990。调查表(电子版本)可登陆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www.nbeic.gov.cn
附件:春节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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