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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鄞政办发〔2009〕238号)
鄞政办发(2009)238号号
发布于
2010/11/18 0:00:00 点击量:
38111
附件1
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告知书
被告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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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依据《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五条第 项之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 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于接到此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区安监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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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送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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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告知书一式二份。第一联由区安监局留存,第二辆交被告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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