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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工[2012]492号)
甬财政工(2012)492号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编辑 查丽花 发布于 2012/6/23 2:34:00 点击量: 35826


    三、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一)对经认定为我市产业集群、优势产业或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设备共享、列入国家工信部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点的会计服务等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每年根据设备投资额、服务企业实际成效给予补助。对经评选确认为市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每年根据孵化小微企业业绩和新增小微企业数给予补助,对被评为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在指导和协调中小微企业行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规范企业市场行为,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发挥重要作用。对我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调研和统计、组织会展和参加展会、推动培育区域品牌创建活动、鼓励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以及维护公平贸易、组织开展贸易救助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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