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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经信软件[2012]201号)
甬经信软件(2012)201号号
发布于 2012/10/13 9:56:26 点击量: 10949


    第七条 软件企业研发及产业化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开展软件产品登记,对在我市登记的软件产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免费登记,每件产品测试和登记费用2500元由政府支付。

    (二)每年制定软件产业重点支持方向,对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导向的软件产品,经评审择优确定后,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投入和产业化效果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分档补助,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与所在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重点支持物联网、云计算、行业应用软件、移动互联网、嵌入式系统、高端核心器件等领域。

    第八条  软件人才队伍建设和创业扶持政策

    (一)“IT人才驿站”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开展“IT人才驿站”建设,对经过认定的市级IT人才驿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驿站免费提供住宿给海外留学归国、国内全日制本科以上的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生,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奖励给驿站建设单位,专项用于IT驿站的住宿补助,按照每一位入住毕业生每月不超过400元,单人住宿不超过4个月的标准补助,单个驿站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人才自主创业。吸引各类人才在宁波开办软件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就业人员10人以上的新办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根据其投资金额、人员规模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择优给予5万元补助。

    (三)高级IT人才所得税补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软件企业聘请的高级软件人才,连续任职1年以上,且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者,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不高于60%补助,每人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补助以企业为单位办理。

    (四)IT实训基地补助。对经认定的实训基地,社会培训按照其开展的培训项目,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50%补助,每个基地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IT人才专题培训。政府采购,不定期举办信息产业管理人员高级培训班,IT企业管理人员高级培训班,以及根据IT技术发展和提高专业水准需要举办IT技术人才高级培训班。

    第九条 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推进扶持政策

    (一)列入市级重点支持的IT公共服务或技术平台项目,每年对其资金投入、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情况确定相应补助。

    (二)继续实施信息服务业孵化等平台建设,对符合入驻孵化平台条件的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电信IDC服务,孵化周期原则上为2年,单个企业年度的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软件企业宣传推广软件产品和服务。对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在本地开展产品发布宣传、市场推广营销等受众客户超过30家的活动,经审核认定,给予每场5000元补助。

    第十条 其他用于软件产业宣传推广、展会、产业调研等推进工作的经费补助。

    第十一条 软件产业专项资金各种类型补助或奖励实行从高不重复,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年度申报要求另行通知,有关政策规定、申报指南、申请表格、认定公示、资助文件等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其申报资料经属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委。

    第十三条  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择优扶持原则,确定并下达软件资金支持的项目计划,或者资助文件;需要核查和验收的项目,将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核查和验收。受资助的企业(单位)按属地向同级财政局申拨。

    四、资金的监管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未能提供真实完整统计数据、项目属低水平重复、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取消受资助资格。企业(单位)收到财政补助拨款后,应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资金的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市经信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资金绩效评价,评价采取点面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报告作为财政部门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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