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宁波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2009-2015年)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于 2010/11/19 0:00:00 点击量: 22877

    
    (三)搭建知识产权普及培训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和集聚人才的战略高地的作用,积极推进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发展。鼓励在甬高校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法等知识产权研究,加大知识产权师资培养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的培训,通过订单培养、定向招生、委托培养等方式积极为企业和中介机构培养一大批知识产权专业工作者,为社会各界普及培训知识产权知识搭建服务平台。
  
    (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管理科技创新的基本手段,并纳入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加强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提供强大的知识产权人才支持。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企业为主要对象,特别是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关键技术领域和产业,对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者和科技研发人员广泛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实务技能的普及培训和专项教育。
  
    (五)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评估、投资、战略研究、信息服务、保护等中介服务机构及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的建设。对专利代理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择优给予一定的补贴,充分发挥中介服务和行业组织在培养造就知识产权中介人才中的能动作用。推动现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员知识更新和素质提高,着力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和实务技能,能够参加知识产权国际诉讼、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中高级中介服务人才。
  
    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保障措施
  
    (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组织保障
  
    把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列入各级人才培养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机制。建立由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相关部门组成的市、县两级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经费保障
  
    合理安排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经费,确保形成合力,发挥政府资源效用最大化。对引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科技成果具有市场潜力、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人才在创业启动资金、科研经费、安家费以及住房保障和子女安置等方面给予资助、补贴和帮助。
  
    (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考核激励机制保障
  
    把知识产权指标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企业评估、评优等的重要条件;把是否获得发明专利权作为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评选的条件之一。贯彻落实《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监督各企事业单位依法兑现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或报酬。加强对知识产权高级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对有突出贡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员,做到唯才是用;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影响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破格使用。
  
    (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环境氛围保障
  
    通过发明创新大赛和创新创业优秀人才评比等活动,大力宣传各条战线的知识产权业绩和典型人物,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教育宣传力度,把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纳入全市普法教育计划,把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科普活动的内容,不断提高民众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