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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11/3/31 10:35:5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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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17、最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用于企业内部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与系统设备等信息化建设的购置和维护费用。
18、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9、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20、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21、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22、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3、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外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4、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6、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7、技术中心大学本科和中高级职称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具有高级、中级职称或尚未获得高级、中级职称但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数。
28、技术中心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人次:指当年技术中心人员参加国内外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29、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工作时间(人月)。
30、企业境外开发设计机构数:指企业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31、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指国家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中心)的数量。
32、企业主营业务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指企业对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在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
33、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34、国际先进水平以上项目数:指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际领先项目数。
35、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36、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7、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8、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9、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数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之和。
40、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三、各行业加权系数表:
行业
|
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与产品销售收入之比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
比重
|
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利润总额的
比重
|
航空
|
0.8
|
0.6
|
0.6
|
电子
|
0.6
|
0.4
|
0.4
|
轻工Ⅰ
|
0.6
|
0.4
|
0.4
|
轻工Ⅱ
|
1.0
|
1.0
|
1.0
|
船舶
|
0.8
|
0.4
|
0.8
|
化工
|
1.2
|
1.0
|
0.8
|
机械
|
1.0
|
0.6
|
0.6
|
医药
|
0.8
|
0.8
|
0.6
|
冶金
|
1.2
|
1.4
|
1.4
|
纺织
|
1.0
|
1.0
|
1.0
|
建材
|
1.0
|
0.8
|
0.6
|
有色
|
1.0
|
1.4
|
1.4
|
铁道
|
1.2
|
0.6
|
0.4
|
石化
|
3.0
|
1.2
|
1.2
|
其他
|
3.0
|
|
|
注: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利润总额的比重两项指标按满分的60%计算;轻工Ⅰ为家电、轻工机械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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