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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稳步增长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2〕27号
发布于 2012/9/22 9:59:40 点击量: 21704

三、规范清减涉企收费
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收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进一步清理规范并从低执行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有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按最低限收取,无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减半收取;对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县减负办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完善涉企收费维权和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五部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秩发〔2011〕485号)精神,在全县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严肃查处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四、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进一步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深入实施“一个重大项目,一个推进方案,一位县领导联系协调,一个部门牵头组织落实”的县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考核体系,建立完善月公示、季点评、年考核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及动态跟踪督查,确保早落地、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加强重大工业项目用能、用电等要素保障。 
五、积极组织申报重点技改专项
        组织企业申报市及以上重点技改专项,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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