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可以适用于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统筹研究制订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受灾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市减负办会同监察部门要切实对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企业规费减免政策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现有各类涉企收费项目特别是准垄断性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安排专门信贷额度,支持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坚决防止抽贷、惜贷等问题发生。设立受灾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对困难受灾企业、农业大户提供优惠利率和贷款展期,切实减轻受灾企业、农业大户融资负担;创新金融救灾产品,提供快速结算服务,做好现钞调配、资金汇划、应急现金支付等救灾急需的金融服务,确保救灾资金第一时间发放到受灾企业、农业大户手中。
九、深入开展帮扶济困送温暖活动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帮扶济困送温暖活动,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组织专家、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一线,主动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到企业、农户,落实救灾复产措施,帮助制定自救复产方案,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协调解决复产难题,提振企业、农户发展信心。
十、切实加强生产调度和安全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初既定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强调度。对受灾较重的企业,要全力协助企业尽快恢复基本生产条件,及时协调解决恢复生产急需的各类原辅材料;对受灾较轻的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支持企业开足马力,将因灾延误的生产任务和销售订单补足。各受灾企业要及时对受损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更换,确保设备以最佳状态投入生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防范意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查,做好生产场所检疫防疫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加强分类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农业(包括渔业和林业)、工业、服务业和保险理赔、电力保障作为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要尽快分别研究制定出台具体性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救灾复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地及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细则,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进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切实维护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稳定,齐心协力夺取抗洪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十二、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激励,充分挖掘并大力宣传本地区、本系统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踊跃投入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开设专题、专栏和专版,加强相关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集中宣传,凝聚正能量,传递最强音。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种子种苗失效
- 宁波保税区高端科技创业团队C失效
- 宁波保税区高端科技创业团队B失效
- 宁波保税区高端科技创业团队A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市场流通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经营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服务组织失效
- 高新区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境外失效
- 高新区企业参加重点展会补助失效
- 受灾工业企业国内参展资助失效
- 宁波市受灾企业开通海关“绿色失效
- 镇海区银行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失效
- 慈溪市受灾企业纳税缓缴3个月失效
- 奉化市受灾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失效
- 慈溪市受灾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扶失效
- 余姚市受灾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扶失效
- 鄞州区受灾企业纳税缓缴3个月失效
- 江北区受灾企业纳税缓缴3个月失效
- 奉化市受灾企业纳税缓缴3个月失效
- 宁海县广交会自购展位资助失效
- 宁波市受灾企业纳税缓缴3个月失效
- 宁波市受灾企业经营场地支持失效
- 余姚市受灾企业纳税缓缴3个月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