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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府办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明电(2013)53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于 2013/10/14 22:56:00 点击量: 5257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加快抗洪救灾信贷投入,强化金融服务、留足信贷额度,紧急启动信贷绿色通道,建立“特事特批”机制,落实“一户一策”措施,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贷款优先办理,实行利率优惠,原则上不上浮;对确实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企业和农户,及时给予贷款展期或转贷;对受灾企业不仅不能抽贷压贷,还要视情合理增加信贷,决不能出现受灾企业因银行抽贷而灾上加灾的情况;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启动应急贷款,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内容,提供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启动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承保应急机制,对于信誉好、业务稳定的受灾客户,及时给予承保,帮助客户及时获得生产经营资金。

 

    六、各金融机构要集中力量做好重点受灾区域的金融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派出工作组,集中人力、物力深入受灾严重的余姚、奉化、鄞州、江北等区域了解灾情,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形成救灾抗灾整体工作合力,掌握真实灾情、金融服务需求、研究应对举措,防止引发重大信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七、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反映灾情、困难,争取总部、总公司的政策支持与规模倾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和不良贷款核销,特别是救灾应急贷款的专项贷款,单独安排信贷额度,重点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救灾物资生产等的信贷投入力度;保险机构要将普遍性和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争取总公司的指导和支持,尽力向总公司申请特殊理赔政策和理赔权限,争取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全力做好理赔工作。

 

    八、金融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快制定指导意见,有的放矢做好监管服务、协调工作。人行市中心支行要加强现金调拨和供应,确保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妥善甄别和处理征信数据报送,对地方法人、特别是农村合作机构要合理安排信贷额度;宁波银监局要优化监管服务,顺延现场检查,加快网点停业、迁址等审批进度;宁波保监局要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施救查勘理赔工作,加强技术指导与政策引导,普及理赔知识,罚处救灾理赔服务不力。

 

    九、各金融机构要强化和落实救灾复产各项机制与工作措施,各机构一把手负总责,靠前指挥,勇于担当,带头深入一线指导和协调工作,帮助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细化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全力做好金融支持服务工作。

 

    十、各金融机构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建立与宣传部门工作联系机制,要求金融系统各单位积极通过媒体宣传正面典型案例,发布工作信息,传递金融系统支持救灾复产的正能量。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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