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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府办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明电(2013)53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于 2013/10/14 22:56:00 点击量: 52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受今年第23号台风“菲特”影响,我市各地受灾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抗洪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组织和动员全市金融系统全力做好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把灾害损失减至最低,尽快帮助恢复生产生活,打赢抗洪救灾硬仗,现就做好金融支持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充分认识灾情的严重性和救灾复产的紧迫性、重要性,把做好救灾复产的金融服务作为当前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深入灾区、企业、农户,了解、摸清、分析灾情,一天一报,及时跟踪报告,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好救灾复产工作。

 

    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把保障金融安全放在首位,防范各类次生灾害;同时,各机构要积极开展自救,努力恢复各营业网点、职场到正常工作状态,对于中断营业或被迫停业的网点、职场,及时做好对外公告和解释工作;并要全力做好现金调拨,保证灾区营业网点现金供应,想方设法保障受灾群众存款支取。

 

    三、各保险机构要加快施救查勘理赔工作进度,利用自身资源,调动一切社会救援车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定损并组织施救,确实不能及时到位的,灵活实行照片图片定损方式;依法、依规做好理赔、查勘定损,应赔尽赔,加快赔付,合理放宽,不拖赔、不惜赔,不简单拒赔,做到个案个处,妥善处理;加强与专业公估机构及周边地区修理厂的合作,及时做好施救查勘与定损维修;开通理赔绿色通道,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

 

    四、各保险机构要用足用好预赔政策,对原因明确的保险事故,损失确定部分,及时预付赔款。对农险案件中生猪等能定损的险种,及时定损、足额赔付;对于水稻、蔬菜大棚等损失暂时无法确定的险种,做好损失查勘、与农户沟通及跟踪工作,并协助农民施救;对于车辆涉水行驶这类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的理赔问题及时制定简便明确的处理办法和规则,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对二次发动且未承保涉水附加险的,在依法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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