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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两办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计(2014)25号
信息来源:科技部 发布于 2014/4/25 0:19:00 点击量: 5276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在组织项目申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符合申报条件并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的优秀企业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等工作。项目初审合格并进行公示后上报科技部和财政部。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的受理申请,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评估等工作。具体要求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发布的《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须知》。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负责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的受理申请,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评估等工作。具体要求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说明》(附件2)。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申报企业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系统,按使用说明下载填写)。


    (二)项目审核。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并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项目审核,加强项目的筛选和核实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文件,于2014年5月20日前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科技部和财政部。上述项目申报企业需在网上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并上报纸质文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服务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提交。

 

    2.中欧国际合作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交流中心。电子申报资料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系统提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四、联系方式


    1.科技部


    电话:010-58881654(发展计划司);010-58881357(国际合作司)。


    2.财政部


    电话:010-68552850(企业司)。


    3.企业司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10-68552809;czbqys@126.com


    附件:


    1.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说明


    2.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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