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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商务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要求
信息来源:商务部 发布于 2014/4/25 2:32:00 点击量: 7467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资助的服务平台,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列入商务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2.所在地区已建立由当地政府牵头,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专业人员、大学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均占60%以上;

 

    4.服务场地(大厅)不少于200平方米;

 

    5.其他方面符合商务部下发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体系建设规范》要求。

 

    (二)申请服务项目奖励的服务平台或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专业人员、大学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均占60%以上;

 

    2.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固定的服务场所;

 

    3.具有完整的服务规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申请奖励的服务机构需具备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资格),并在当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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