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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信息来源:工信部 发布于 2014/4/26 22:15:00 点击量: 5232

 

    (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下载)。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下载)。

 

    3.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下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担保机构提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3年度在保的贷款担保情况明细表,再担保机构提供经被再担保的担保机构盖章确认的2013年度在保的再担保情况明细表;增量业务奖励项目还须提供2012年相关明细,去年获得支持的机构除外(原件,由申报软件下载)。

 

    6.申报创新奖励项目的担保机构还应提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3年度担保创新业务明细表(原件,由申报软件下载)。

 

    7.申报代偿补偿项目的再担保机构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或经盖章确认的出资承诺意见,包括资金到位时间和金额等。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2013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

 

    9.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内容包括2013年新增担保(再担保)业务额,新增中小企业担保额及其占比,平均贷款担保(再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及担保业务收费等情况),以及完税(免税)情况等。申报创新业务奖励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还需注明创新业务主要内容,2013年新增创新担保业务额度,以及中小企业业务占比等。申报资本金投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还需注明股东增资情况和股权变更情况。申报代偿补偿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还需注明地方出资或承诺出资等情况,以及2013年再担保业务代偿情况。年度审计报告已列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的,可不再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使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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