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费不得补缴。
(三)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证》、《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附件4)向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24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2日至1月13日(节假日除外)。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转失业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中止社会保险费缴费代理手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出具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凭《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其他
各项促进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头,不得多头享受。
三、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
(一)实施对象
在甬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宁波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受理办法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未就业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其中宁波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到技工院校、政府定点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具体名单另行公布)报名,并填写《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报名表》(附件5)。
2.技工院校、政府定点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在正式开班前7日随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附件6)或《宁波市创业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附件7)、培训计划表和学员花名册到人社行政部门培训服务窗口(职能科室)办理开班备案手续。
(三)补贴标准
1.技能培训
(1)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政府定点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其培训时间符合有关要求,对培训后取得专项能力、初级(五级)、中级(四级)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培训费补贴400元、500元、800元;鉴定费给予每人一次性全额补贴。
(2)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工院校组织的全日制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其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重点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和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培训项目(工种)应报人社部门核准,培训期限一般为1至3个月,培训课时专项能力和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分别不少于80课时和120课时、160课时。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每人分别按1300元、2500元、3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未取得证书的分别按800元、1500元、2100元给予办学单位培训补贴。
对列入紧缺工种的培训补贴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30%至50%。
2.创业培训
(1)对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00课时,通过创业实务知识考核、创业计划书评估,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300元的培训补贴。对培训后通过3个月后续扶持,创业成功率在35%及以上的,按该班合格人数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创业成功率在35%以下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
(2)对参加“创业(SYB)复合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创业培训补贴按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给予补贴,其技能培训补贴按现行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技能培训(实训)或创业培训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其他要求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保障。技能培训、技能实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经费的表格样式、申报材料、补贴方法等按照《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13〕21号)执行。
附件:1.年度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
2.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汇总表
3.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4.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
5.宁波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报名表
6.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
7.宁波市创业培训开班备案(审核)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波 市 财 政 局
2014年2月19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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