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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经信企管(2014)144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6/4 10:40:00 点击量: 17653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或虚报、冒领、恶意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相关补助资金,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企业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被通报处理或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其他有关行政、司法部门调查、处罚、查封或强制执行的不予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创新)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中小〔2011〕22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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