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助标准
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按管理咨询服务支出的实际发生额不超过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可提高至30万元。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可提高至2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支持重点。中小企业通过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项目,第一次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的小升规企业优先支持。
(二)申报原则和名额。项目申报坚持“自愿申报,产业导向、总量控制、注重实效、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各地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和往年的申报情况,余姚市、慈溪市、鄞州区原则上不超过12个项目,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原则上不超过8个项目,杭州湾新区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海曙区、江东区、高新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项目,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渡假区等原则上不超过1个项目。其中自主创新项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三)申报方式。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当地经信(经发)局申报,申报材料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装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各地经信(经发)局初审汇总(附件4)并商当地财政部门后报市经信委。
(四)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6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初审、申报工作。市经信委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项目以现场核查、资料核实、集中评审等形式进行验收审核,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联系人及电话:市经信委企业管理处徐瑞君87183426,王寅宇89183426;传真:89183426;邮箱:qgc@nbeic.gov.cn。
附件:1.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申报表
2.宁波市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表
3.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报备登记表
4.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项目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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