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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对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4)128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社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6/30 17:09:00 点击量: 795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实施减征过程中,要公开本次社保费减征的范围对象、减征内容、减征额度和相关操作办法等信息,做到公开公平。

 

  (二)各级人社、财政、地税等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各司其职,合力做好减征企业的筛选、确认和减征数据的提交。各级地税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核对复查工作。

 

  (三)做好减征实施的统计上报工作。各县(市)的减征实施工作应在每年的8月10日前分别上报市人社、财政和地税部门。同时,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报告。

  

 

    附件: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宁波市2013年度新上规模小微企业名单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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