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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职业分绍补贴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社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 15:31:00 点击量: 1008

 

    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现就宁海县职业介绍补贴,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县级、镇乡(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依法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

 

    二、申报条件。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使用全市统一的“宁波市就业与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工作。职业中介机构:上一年年度审验合格;申报期内无有效投诉等不良诚信记录;成功为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统一安装并使用"宁波市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单机版"软件。拟申报职业介绍补贴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在年初到注册地的县就业与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凡未办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三、补贴标准。为本县户籍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的,给予每人100元的补贴,为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的,给予每人50元的补贴。介绍成功肉一求职人员,在一个申报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四、申极材料。符合条件的对象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海县申报职业介绍补贴企业备案表》。

 

    2、《宁海县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宁海县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中介机构需另行提供"宁波市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单机版"u盘1份。

 

    3、求职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计算机开具的职业介绍信存根。

 

    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有关材料(由系统关联)

 

    6、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其在银行开户的基本帐户复印件。

 

    7、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1、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7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20日至1月27(休息日顺延)。

 

    2、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提出申请,由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初审,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报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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