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海县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社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 15:34:00 点击量: 1281

 

    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现就宁海县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各镇乡(街道)、社区(行政村)根据工作需要招用的宁海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专职从事劳动保障、扶残救助、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工资薪酬不低于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三、补贴标准。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按照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80%的额度补助。补助名额为镇乡(街道)不超过3个,社区不超过2个,行政村不超过1个。补助的起始月份按合同签订月份,就业登记月份和社会保险费缴费月份相一致的月份确定。

 

    四、申报材料。该项补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宁海县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申请表》、《宁海县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2、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跄缴费书面依据和就业登记书面依据。

 

    5、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1、每年申报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2月10日至12月25日(休息日顺延)。各镇乡(街道)应将人员录用和变动信息及时录入"宁波市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管理模块,实施信息化管理。

 

    2、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提出申请,由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初审,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报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