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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社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 15:43:00 点击量: 1247

 

    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现就宁海县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从事员工制家政服务的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的界定。

 

    1、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是指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医院、养老及残疾人照料机构提供家政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

 

    2、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上述界定标准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同时具备以不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

 

    2、从事老人、残疾人照料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5人,其他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10人。

 

    3、依法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有完整的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政服务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能够实现家政服务的责任追究。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申报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范围为该企业招用的实际从事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

 

    (二)备案管理

 

    拟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应在每年的1月份,携带下列材料到县就业与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凡未办理登记的家政服务企业,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1、《宁海县申报家政服务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

 

    4、《拟申报补贴且经过公示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花名册》。

 

    5、要求备案、公示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仅指该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中从事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且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享受期限和享受月份核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补贴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与社会保险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促进就业优惠政策项目,同一人员在民一时间内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多头享受。)。

 

    四、申报材料

 

    1、《宁海县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勋申请表》、《宁海县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表》、《宁海县申报补贴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花名册》。

 

    2、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表及通过金融机构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社会保跄缴费证明。

 

    3、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4、宁海县申报补贴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花名册公示单。

 

    5、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1、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20日至2月5日(休息日顺延)。

 

    2、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提出申请,由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初审,县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宁波市就业与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和《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的相关信息逐一查询和核对。将本县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当地人力社保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夭。然后汇总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根据需要将对上报的审核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其他要求

 

    (一)各家政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材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核查工作。要加强家政服务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福利待遇,吸纳更多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业。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赴企业现场核实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家政服务企业,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其申请补贴资格。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家庭服务企业举办的家政服务企业,符合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条件的,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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