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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社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 15:47:00 点击量: 1248

 

    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现就宁海县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县级统筹区内招用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企业是指县级统筹区内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请条件

 

    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1、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为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2年),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2、为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

 

    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本县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派遣员工必须在宁海工作)。

 

    4、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时,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

 

    5、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少于单位当年平均参保人数1.5%。

 

    三、补贴标准

 

    企业新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申报材料

 

    1、《宁海县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宁海县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姑花名册》。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及其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需提供派遣合同和实际工作单位用工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及其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或在本县户籍证明,高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6、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1、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20日至2月5日(休息日顺延)。

 

    2、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提出申请,由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初审,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报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享受期限

 

    1、政策生效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至国务挽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止前,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享受舟份以劳动合同期限、办理就业登记的月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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