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现就宁海县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本县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上述对象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本县统筹区域内新钊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及享受期限。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应依法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宁海县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卡。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1、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7日,不半年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20日至1月27(休息日顺延)。
2、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提出申请,由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初审,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报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一)申报对象。在本县统筹区域内新创办的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冽吧、氧吧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外)。
(二)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2013年1月1日后新招用本县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满1年,可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带动就业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被带动就业的人在同一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宁海县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宁海县创业带动就业企业招用本县户籍人员花名册》。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1、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受理采用随时申请、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舟。
2、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提出申请,由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初审,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报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其他
(一)新倡办创业实体是捂2013年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不含变更),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网点。
(二)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在同一个享受期限内连续计算,包括期间因各种原因中断的月份。
(三)申领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四)已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同时享受,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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