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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主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社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 16:05:00 点击量: 1022

 

    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现就宁海县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科技含量较低,从事简单劳动的加工制造业、服务业、商贸业、手工业和社区服务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冽吧、氧吧、房屋中介除外),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且从业人数在3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下,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为5000万元以下的认定以贷款发放年度的上年度末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对贷款审批足职工总数达到人(含)以上但不超过100人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贷款期间新招用各类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30%的,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贷款的贴息。

 

    (二)对贷款审批月职工总数超过100人(含)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贷款期间新招用各类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15%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贷款的贴息。

 

    三、贴息标准及期眼

 

    1、贴息标准为申请贴息贷款额乘以当期基准利率的50%。

 

    2、贴息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最多不超过2次。展期不贴息。

 

    四、申报材料

 

    1、《宁海县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贷款发放年度的上年度末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4、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5、贷款审扯月企业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6、贷款期间新招用各类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7、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1、采用菌时申报、定期发放形式,每季度发放一次。

 

    2、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提出申请,由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报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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