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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府办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10 10:44:00 点击量: 3334

 

  四、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一)推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允许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每年8月底前,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当年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数据和信息移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工作,着力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举办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鼓励支持校企对接, 提高高校毕业生求职成功率。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对免费并成功介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强化就业援助。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从2013年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重视做好女性、残疾人、少数民族以及新疆、西藏、青海等对口支援地区来浙求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五、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

 

  (一)消除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时, 不得以毕业院校作为限制性要求,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年龄、民族、户籍、学历等条件。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签约行为,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就业挂钩。

 

  (二)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和岗位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 切实做到岗位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增强招考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三)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研究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 改革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制度,积极探索以劳动合同取代就业协议。认真落实允许包括应届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有关政策。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六、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着力推动、抓好落实。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考核, 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化创业型城市创建,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纳入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拉动作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努力实现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并力争有所提高。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合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机构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研究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培训计划,进一步健全机关和事业单位从基层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人力社保、教育、统计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月报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就业形势研判。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校内公示制度;要加快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改革教材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经费保障工作。工商、税务、金融部门要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有关企业注册登记、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 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协助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发挥群团优势,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 大力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欠发达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西部的先进事迹, 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可以享受上述相关政策。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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