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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府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3)148号
信息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14 11:33:00 点击量: 23339

 

   五、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产业加速发展

 

  19.支持企业与大院名校联建或独建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支持企业与大院名校联建或独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对以企业为主体、并独立注册的共建创新载体,经认定后,根据其建设的实际投入额(不包括基建),给予不高于50%的建设经费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非独立注册的,经认定后,按企业在共建期间实际所支付给高校院所的合作经费,给予30%的建设经费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0.鼓励科技服务业发展。每年安排一定经费重点扶持研发设计、技术交易、节能环保技术、检验检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等领域开展技术集成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对新注册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及机构,年纳税在20万以上,自企业开办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

 

  支持由政府、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多元投入、多种形式的独建或联建科技服务机构和平台,对新注册的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以内的开办补助,次年度起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每年15万元以内的奖励;鼓励企业投资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基地,经认定后每年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认定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鼓励科技咨询服务代理机构发展。对为我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技计划等项目代理申报,以及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等咨询服务的区内代理机构,根据开展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六、推进民生科技,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


 

  21.推进民生科技发展。对农业种子种苗、教育卫生、检验检疫、建设规划、生态环保、低碳经济等农业社发科技计划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支持。对列入区级农业社发计划项目的,给予一定额度补助;对列入市级农业社发计划项目的企业及被评为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补助;对列入国家星火计划等国家级农业社发计划项目(企业)的,给予一定额度补助。对认定为宁波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镇(试点单位)和宁波市星火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22.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对新认定的各级科普示范单位或科普教育基地给予一次性5万元以内的奖励,每年对开展科普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经考评择优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全额拨款单位除外)。对获得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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