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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海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镇区委(2012)15号
信息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14 13:37:00 点击量: 8016

 

  二、落实扶持措施

 

  7、加大要素保障。坚持“以亩产论英雄”,鼓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低产田”企业提高产出水平,加大对未用土地、闲置厂房的处置力度,加大对优质项目的倾斜。积极申请使用国家统筹计划指标和省市预留规划指标,加大滩涂围垦、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置换、宅基地整治等力度。加大企业融资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保障力度,鼓励引进区域性金融机构,完善企业融资服务,支持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发展股权投资业和推进股权融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全力以赴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低碳经济,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各类创业创新型人才,推进人才创新平台建设,加速各类人才培养,完善高层次紧缺人才激励机制。

 

 

  8、加大政策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各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城市经济、海洋经济、循环经济、文创经济、民营经济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对重大优质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鼓励支持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改造提升,鼓励支持和产业集聚区和城市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加强公共服务载体建设。推进智慧城区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企业梯队培育,鼓励支持大企业集团、小型巨人企业、两创示范企业、创新成长型企业和初创期企业等企业发展。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完善营销网络,促进内外贸转型升级。做好选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央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等。鼓励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拓展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加快服务外包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推进科技研发孵化平台、科技合作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兴办研发、孵化、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开展科技合作和联合攻关,鼓励重点科技服务业发展,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开展项目代理,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实施品牌、专利、标准化、质量管理战略。

 

  9、加大服务保障。深化“三思三创”活动,全面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突出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推进管理创新,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深入开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活动,切实把“双服务”活动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作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作为着眼科学发展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抓紧抓好。始终围绕中心、突出服务重点,着力解决问题、提高服务实效,注重结合实际、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创先争优、打造服务品牌,努力解决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清理不符合发展要求的条条框框和办事规章,凡是上级政策和规定范围内的都可以创造性地用足用好,凡是外地已经实行的做法和经验都可以积极借鉴和运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部门合力,力求做到“平事快办、急事特办、大事集体办、难事千方百计办”。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组织协调

 

  10、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政策制定、执行、监督和完善的协调和指导,有效解决本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时出台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根据发展需要,需另行出台实施细则或对已有政策实施细则进行完善的,要报领导小组同意,并按政策制订流程办理。同时设立纳税十强企业、亩产效益奖、转型升级先进单位、政府质量奖、文化创意奖、服务业十佳企业、出口十强企业和进口十强企业等年度经济发展奖项。

 

  11、加强绩效评估。建立政策绩效评估机制,按照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测评估和绩效考评,提高政策措施的实效性和经费使用的安全性。责任部门要严格把关政策兑现工作,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享受政策的企业和单位在兑现时需签订承诺书,履行有关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应全额追回政策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强对政策精神的宣传,努力扩大政策的知晓面。要加强对政策兑现工作的宣传,根据需要,分别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公示政策兑现单位名单,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政策的认可度,增强政策的严肃性、政策兑现的透明度,提高全社会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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