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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印发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工信部运行(2014)304号
信息来源:工信部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16 19:04:00 点击量: 6099

 

    二、规范和完善涉企收费管理

 

    (四)按照“正税清费”原则,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年底前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通知》,细化和完善涉企收费管理制度,依法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加强涉企收费事中和事后监管,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

 

    (五)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将涉及收费的前置服务项目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个别确需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进一步清理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措施。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本系统及相关领域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三、开展政策宣传评估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新闻媒体、专家进行宣传解读,跟踪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9月份,举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宣传。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年底前发布相关报告。

 

    (八)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保护企业权益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四、加强监督检查

 

    (九)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于下半年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各地区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并由有关部门按职责严肃查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系统及相关领域涉企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就涉企收费等相关情况对全国3000家企业开展负担调查,并完善企业网上举报和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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