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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
浙委办发(2014)11号
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6 16:19:00 点击量: 12427

 

    三、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企业应当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应是近一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中,从海外新引进的必须占一半以上,每年6个月以上在企业工作,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原省级重点创新团队与企业有紧密合作的,可依托企业与引进人才优化整合后进行申报,且须具备已实现产业化的重大产品1件以上或已实现大面积推广的关键技术1项以上,积极推动创新成果转化。

 

    3.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能较大程度地推动我省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5.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资产负债率合理,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且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为团队从事的项月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浙江创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发展的优秀团队。申报条件为: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是近3年内来浙江创业的。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一过45周岁。

 

    2.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此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界方向的,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4.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间1年以上。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创业资金,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且后续资金有保障。企业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依托企业引进的团队和自主创业团队可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组织、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组织、科技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属企业和中央在浙企业引进培育的团队,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

 

    (二)评审考察。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按照条件对申报团队进行初审并确定有效候选对象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产生入围下一轮团队名单。对入围团队,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和竞业背景核查。在此基础上,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确定拟推荐入选团队名单和资助资金。依托原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进行优化整合的团队,可直接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直接进入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环节。

 

    (三)公示命名。依据综合评审意见,形成团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命名为“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团队”。

 

    五、培养支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团队所在地地方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对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题论证支持方式与额度,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省级财政资助。

 

    (二)加强科技项目支持。鼓励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牵头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团队所在企业申报的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符合省重大科技专项要求的,优先给予立项,视项目投资强度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研发支持,并视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后续支持。对于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自筹经费、自主设计的科研项目,经省科技厅审核后,每年为其确定1项省级科研项目。

 

    (三)加强科研平台建设。鼓励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牵头建设省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发(技术)中心、协同创新平台等创新载体,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优先支持。

 

    (四)加强人才培养使用。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支持其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重点考核其在企业的工作业绩及课题研究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及其成员,可优先推荐申报“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顶尖创新团队、省“151”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各类人才科技计划。

 

    (五)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优先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从事的产业化项目提供科技担保、专利权质押融资等信贷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创新信贷服务模式,为团队从事的项目优先提供信贷服务。优先推荐给海内外知名专业投资机构,优先推荐进入创业板、“新三板”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优先推荐与上市公司合资合作或重组整合。

 

    六、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工作,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工作的各项日常事务,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负责具体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地政府及所在企业应加强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服务与监管,相关绩效作为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实施绩效管理。3年资助期内,省级财政资助资金首期拨付50%。资助期过半时,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对团队进行中期评估。通过中期评估的再拨付剩余50%资助资金,未通过中期评.估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符合要求后再拨付后续资金。资助期满后,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应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进行验收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取消称号。

 

    (三)加强资金管理。省科技厅每年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进行资助,所需资金纳入省级科技部门预算。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财政资助资金可用于人力资源成本补助、科研项目补助和团队负责人协调管理费用,其中人力资源成本费支出比例不高于30%,团队负责人协调管理费用支出比例不高于5%。财政资助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实行法人责任制。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及其负责人须遵守相关法律和财政、财务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经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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