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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3)28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蒋超 发布于 2014/9/29 13:56:00 点击量: 3620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一区多园”空间布局和产业领域
  

    1.确定“一区多园”空间布局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47号)中“一核两翼40专业园(基地)”的总体布局框架,加快推进“一区多园”专业园建设。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按照“一个专业园重点培育一个细分产业”的要求申报创建专业园。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创建特色专业园。
  

    2.聚焦细分产业领域
  

    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聚焦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医药、研发与创意设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各专业园细分产业专项规划由专业园所在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二)建立“一区多园”准入退出机制
  

    1.严格实施专业园准入制度
  

    申报创建专业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规划四至范围明确,有不低于2km2的可连片开发的发展空间(企业为主体申报创建的专业园规划面积不低于0.3km2);规划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有明确的主导细分产业方向;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职能,能够有效组织开展专业园的建设和管理。
  

    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内已设立或新设立的专业园(基地)均可以申报。
  

    2.明确创建专业园申报审批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向“一区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创建“一区多园”专业园的申报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并报“一区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列入创建名单,予以公布,对外允许先挂宁波国家高新区分园和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牌子。专业园经过3~5年的创建,经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发文确认。
  

    3.建立专业园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一区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专业园建设发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估、中期考核评估和创建验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专业园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退出机制。
  

    具体准入、审批、评估、验收和退出办法另行制定。
  

    (三)创新“一区多园”开发建设与管理模式
  

    1.宁波国家高新区与县(市)区、功能区合作开展专业园建设工作 
  

    宁波国家高新区作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重点聚焦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软件与服务外包、研发设计等优势细分产业,进一步吸引高端创新资源集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集聚一批高端领军人才、搭建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建设全市自主创新的引领区、科技创业的核心区、高新产业的示范区、和谐发展的科技新城。
  

    宁波国家高新区不断构建、丰富与专业园联动发展的各项机制。通过品牌输出、技术转移、项目申报、企业扩散、联合招商以及搭建人才、资本、信息共享平台等途径,切实增强宁波国家高新区对专业园的辐射带动功能。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指导专业园的建设发展,原则上不参与专业园收益分配,不占用“一区多园”建设相关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主导专业园建设发展,负责制订专业园发展专项规划,搭建开发投融资平台,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推进专业园的各项工作。各专业园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细分领域,引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一批企业加速器,主动承接宁波国家高新区的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和品牌、服务优势,做专做精,促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
  

    鼓励宁波国家高新区在与各专业园联动发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合作共建、协同管理、共享收益”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专业园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紧密型的合作模式。
  

    2.探索完善多种建设模式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各专业园区发展现状和区位特点,探索三种建设模式:在全新布局设立的专业园,探索建立“新型高端”建设模式,高起点、高标准开展专业园建设工作;在已完成部分土地开发建设的专业园,探索建立“提升改造”建设模式,确立“以存量支撑增量、以增量带动存量”的建设思路,找准产业基点,有序实施新项目建设;在已基本完成土地开发建设的专业园,探索建立“腾笼换鸟”建设模式,鼓励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升级改造,逐步淘汰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创新各项企业服务与管理机制,提升专业园发展层级。
  

    3.规范专业园挂牌命名及使用管理
  

    经批准列入创建名单的各专业园,根据其产业定位和区域名称统一命名,并在对外宣传推广中统一使用国家高新区标识,提升整体品牌形象。
  

    4.加强双重统计管理
  

    建立宁波国家高新区与各县(市)区、功能区的双重统计机制,加强统计管理。各专业园管委会负责汇总整理反映专业园发展的相关数据,分别报送至所在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延用既定的口径报送统计数据;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同时报送高新区的统计数据和“一区多园”的合并统计数据。
  

    (四)实施“一区多园”政策举措
  

    1.列入“一区多园”创建名单的专业园,可直接认定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基地),并给予300万元的财政补助。在此基础上被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园(基地),认定当年再给予300万元的财政补助,主要用于专业园(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等。
  

    2.国家、省、市现行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产业政策、科技政策、人才政策以及“新三板”投融资政策等,全部覆盖至各专业园。引导和鼓励各专业园的政策举措与宁波国家高新区的政策举措相衔接。
  

    3.在同等条件下,专业园内的各类科技创新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专业园内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重点企业组建企业研究院,提升企业创新能级,促进产业高端发展。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专业园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先支持专业园人才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和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人才计划。
  

    5.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向专业园集聚。在同等条件下,政策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专业园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6.在“一区多园”明确的四至范围内,新建标准厂房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规划、报批、开发建设和管理,引导和鼓励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通过租赁、买卖等多种形式获得生产厂房,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专业园内新引进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其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管理要求由市、县(市)区两级分级确保。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对于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一区多园”建设的内涵和重点,将“一区多园”作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一区多园”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建立组织,明确责任
  

    成立宁波市“一区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决策,并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宁波市科技局联合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决定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执行和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发挥对专业园建设的主导推进作用,成立专业园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领导担任。
  

    (三)先行先试,以点带面
  

    结合各专业园自愿申报情况,启动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联动发展试点工作。通过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合作机制,逐步实现高新区与县(市)区、功能区以及各专业园之间的资源共享、品牌共用、信息互通、产业互动,促进区域之间的紧密合作、协同发展、共建共赢,进而促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集群化、规模化和高端化发展。
  

    (四)加强考核,形成合力
  

    建立考核机制,将专业园建设发展成果纳入相应县(市)区、功能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按照“自评审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评估专业园实际建设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对专业园实施动态管理的评价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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