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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发(2010)6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国税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10/9 17:15:00 点击量: 9704

 

  二、实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管理办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需报送的资料:1.残疾职工年度工资单;2.企业与每位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3.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4.残疾职工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5.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

 

  申请增值税优惠政策已经向税务部门提供的资料,不再重复报送。

 

  (二)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需报送的资料:1.企业月度花名册或月度工资明细单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需报送的资料:1.国债利息收入交割单;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报送的资料:1.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宁波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签市国税局后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取得的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2.职工培训费用本年度实际发生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3.主管税

 

  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五)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需报送的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适用于企业年度汇算清缴

 

  (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需报送的资料:

 

  1.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

 

  2.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3.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4.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5.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6.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七)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国税函〔2009〕118规定处理。

 

  规划搬迁年度企业需报送的资料:

 

  1.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

 

  2.搬迁协议或合同;

 

  3.政府搬迁文件、公告;

 

  4.搬迁计划;

 

  5.政府确定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总额以及实物补偿方案;

 

  6.签订搬迁协议或合同之日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资产负债表资产账面金额(净值)及其计税成本明细清单;

 

  7.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购买土地使用权、购置其它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安置职工计划等。

 

  自规划搬迁次年的五年内需报送的资料:

 

  1.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

 

  2.当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重置固定资产支出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明细清单。

 

  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需报送的资料:1.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2.中介机构评估报告,报告需对搬迁前资产状况、企业搬迁损失(包括安置职工情况、停工减产损失情况)重置资产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有关情况鉴定作说明。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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