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慈溪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信息来源:慈溪市科技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5/3/26 9:01:00 点击量: 12968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市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招商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特色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发展,根据《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慈科〔2014〕58号),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二)中心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万元。


   (三)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研究开发费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


   (四)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中心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六)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申请程序


   1、企业根据《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进行评分,总体得分超过60分可进行申请。


   2、企业填写《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表》(附件1),按照《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一并制成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各地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后,提交至受理地址。


   三、受理要求


   1、慈溪市工程技术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慈溪+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


   2、纸质材料应内附目录和相应的页码,附件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3、材料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送至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D区综合窗口(三北大街777号)。


   慈溪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联系人:徐彬、李明成   联系电话:63961330


   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胡旭旦        联系电话:63961736


   刘雪峰        联系电话:63029702


   附件:1、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表


   2、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3、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3月25日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