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市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招商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特色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发展,根据《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慈科〔2014〕58号),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二)中心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万元。
(三)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研究开发费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
(四)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中心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六)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申请程序
1、企业根据《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进行评分,总体得分超过60分可进行申请。
2、企业填写《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表》(附件1),按照《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一并制成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各地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后,提交至受理地址。
三、受理要求
1、慈溪市工程技术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慈溪+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
2、纸质材料应内附目录和相应的页码,附件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3、材料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送至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D区综合窗口(三北大街777号)。
慈溪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联系人:徐彬、李明成 联系电话:63961330
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胡旭旦 联系电话:63961736
刘雪峰 联系电话:63029702
附件:1、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表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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