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4月,8718平台就发表报道《宁波企业期盼工会经费使用更加公开透明》,多家企业反映不管是否建立工会,都被国税局按全部职工工资的2%“强制”征收工会经费,对此,企业纷纷质疑、抱怨。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对于未建工会的企业收取建会筹备金,确是有法可依。
此次“降本减负35条”第五条明确规定“……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该条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
——不是说不收了吗?!为什么我们在1月份还是被征收了呢?
——这条真的能落实吗?什么时候可以给个明确的说法啊!
对此,经咨询宁波市总工会财务部,表示:
一、除市直属企业和北仑、慈溪未收取建会筹备金之外,其他各县(市)区均委托当地税务机关予以代收,征收的时间、方式、对象有所不同,一般半年征收一次,集中在每年的1月和7月。
对于企业反映的1月份仍在被征收的问题,表示征收的是去年(2015年)下半年的建会筹备金,并非2016年的筹备金。
二、宁波市总工会已于近期着手制订关于暂缓征收建会筹备金的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贯彻落实。虽然发文日期尚不确定,但可以明确的是肯定会落实执行!
8718平台将继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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