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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本减负35条”落实——工会筹备金暂缓征收(一)
信息来源:8718企服 作者:唐思达 吴伟莲 发布于 2016/3/18 16:42:00 点击量: 4327


  

  早在2014年4月,8718平台就发表报道《宁波企业期盼工会经费使用更加公开透明》,多家企业反映不管是否建立工会,都被国税局按全部职工工资的2%“强制”征收工会经费,对此,企业纷纷质疑、抱怨。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对于未建工会的企业收取建会筹备金,确是有法可依。

 

  此次“降本减负35条”第五条明确规定“……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该条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

 

  ——不是说不收了吗?!为什么我们在1月份还是被征收了呢?

 

  ——这条真的能落实吗?什么时候可以给个明确的说法啊!

 

  对此,经咨询宁波市总工会财务部,表示:

 

  一、除市直属企业和北仑、慈溪未收取建会筹备金之外,其他各县(市)区均委托当地税务机关予以代收,征收的时间、方式、对象有所不同,一般半年征收一次,集中在每年的1月和7月。

 

  对于企业反映的1月份仍在被征收的问题,表示征收的是去年(2015年)下半年的建会筹备金,并非2016年的筹备金。

 

  二、宁波市总工会已于近期着手制订关于暂缓征收建会筹备金的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贯彻落实。虽然发文日期尚不确定,但可以明确的是肯定会落实执行!

 

  8718平台将继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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