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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仑政(2015)38号
信息来源: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于 2016/3/31 15:40:00 点击量: 33737


   29.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经统计部门认定当年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首次纳入统计库的,给予1万元扶持。对列入市特色夜市街区创建计划且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月光经济项目,按投资额3%给予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月光经济优质品牌活动,且投资20万元以上的,结合活动档次、场次、人气等情况,按照投资额10%给予10万元以内的补助。


   30.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对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各类展会,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补助,其中“模具展”按50%、“消博会”、“服装节”按100%给予补助。


   五、鼓励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


   31.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对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且年节能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或设备投资10万元以上且年节能50吨标准煤以上的非工业企业,按400元/吨标准煤(其中区补助200元/吨)给予补助;未获市补助的,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补助。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50%,单个企业当年区级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2.鼓励实施循环经济项目,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对列入年度区级重点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在项目投产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后,按其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厂房屋顶实际占用面积,给予15元/平方米的补助。列入年度市、区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审核验收后每家补助6万元(其中区补助1万元)。在我区注册的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技术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5万元以内补助。


   33.大力推进生态环保建设。对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防治工程、重点减排工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程、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及其它污染防治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环保设备和治污工程)给予25%以内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不超过150万元。对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刷卡排污系统和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监控系统,给予一定的补助。对通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根据认证咨询费给予1-5万元的补助。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单位的分别补助12万元、6万元、3万元。


   六、大力发展城市经济


   (一)促进商务商贸业发展


   34.大力培育与临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相关联的贸易产业,推动制造、加工、贸易等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鼓励集研发、贸易等于一体的总部型商贸企业集聚。对不占用土地资源、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2%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


   35.大力培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鼓励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商务咨询、服务外包、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高端服务业业态,对不占用土地资源、年营业收入600万元以上、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5%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对区外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年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按照资产增值额及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扶持。


   (二)鼓励扶持楼宇经济发展


   36.鼓励高端、优质服务业企业向城区高端商务基地集聚,对于落户基地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鼓励商务基地内开发商自持商务楼宇,对开发商自持的楼宇以租赁方式吸引企业入驻办公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租金补助。操作办法另行制订。


   (三)扶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


   37.对当年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影视、动漫、网游、工业设计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按照项目投资给予10%以内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新获得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文化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一定扶持。对于新引进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按照投资额度和注册资本,给予重点扶持


   (四)培育做大旅游经济


   38.鼓励民宿民居(农家乐)发展。经所在街道(镇)推荐并报旅游、农林部门审核同意,新开办的民宿民居(农家乐)经营户,达到客房3间且6个床位以上、消防设施齐全、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标准、有关证照齐全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户的启动建设补助。制订星级评定标准,根据评定结果给予每张床位1000、2000、3000元的分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发展民宿民居(农家乐)经营户5-10户的行政村,按每户1万元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补助;10户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户1.5万元给予累计最高20万的配套设施补助。对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旅游、农家乐、古道休闲等旅游项目,当年投入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入额5%给予20万元以内的补助。


   (五)促进交通运输业提质发展


   39.鼓励航运业做大做强。对航运企业营业收入、运力总量、综合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级给予500万元以内的扶持,实施办法由交通部门牵头另行制订。对新增干散货船舶吨位在2万吨以上的,每吨补助50元;对新增集装箱船箱位在500TEU以上的,每TEU补助800元;对新增液货危险品船舶吨位40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50元。符合条件并由中国船级社(简称CCS)检验发证的新建船舶,按以上补助额度的120%予以补助。符合运力补助条件的新增融资性租赁船舶和新增光租船舶,合同期限10年以上的,参照补助标准每年按总额的10%发放补助。区内转户的不予享受上述补助。


   40.鼓励物流运输企业转型升级。根据陆运企业营业收入、LNG运力总量、综合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分级给予30-500万元的扶持,实施办法由交通部门牵头另行制订。


   41.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运输车辆。对当年新购置或由区外转入我区且入户前车龄在2年内LNG车辆(包括集装箱车辆、罐车和普通货车),按2万元/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区内转户的不予享受上述补助。一年内超限、超载等违章行为三次以上的车辆不予补助


   (六)鼓励建筑业房地产企业拓展市场


   42.对建筑企业在区外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工程作业,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或引进的房地产总部性企业在区外从事房地产开发,且对我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按照区外营业收入给予5%以内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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