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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失业保险费率自5月1日起下调至1%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社 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6/4/26 15:58:00 点击量: 3885

 

  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宁波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现行的1.5%降为1%。4月25日,从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宁波市在本年度内第二次下调社保费率。经人力社保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预计全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3亿元。

  

  从去年以来,为切实降低企业社保负担,宁波市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打好“组合拳”,通过社保减征、降低费率、失业基金稳岗补贴等多种手段,为企业降低成本16.41亿元:2015年6月,宁波市对“小升规”企业减征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0.36亿元;2015年底,根据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集中减征,为4.93万家企业减负7.1亿元,今年第一季度已为用人单位减负1.2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在2015年全年还为企业促进就业、稳定就业补贴3.7亿元;2015年10月,宁波市还在市级统筹区范围内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今年2月1日起,宁波市将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从11%降到9%。

  

  据了解,本次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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