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办发〔2013〕14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镇海区专利大户、发明专利申请及专利代理机构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区内单位(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2014年度专利授权量在30件以上的,需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
2、镇海区年度专利大户申报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授权专利汇总表及证书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区内单位(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2014年度发明专利申请15件以上的,需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
2、镇海区年度专利大户申报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汇总表及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区内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办事处2014年在我区代理专利申请300件以上的,需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二);
2、镇海区专利代理服务情况审核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专利申请单;
5、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按顺序装订);
6、有关专利代理申请发票
7、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 截止时间
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区科技服务中心(蛟川街道金丰路209号金丰紫园四楼430室), 逾期不来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请各镇(街道)、园区做好项目 申报的组织工作,及时上报。
联系人:马老师、叶老师 电话: 86298179
解老师 电话: 86275569
附件: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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