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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奉化市委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奉化市人社局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8/26 15:38:00 点击量: 7119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奉化市委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

关于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积极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快推进企业的转型升级,结合《中共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牢固树立“人才强企”理念,不断加大对企业人才工作的领导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对人才开发的主体作用地位,积极引导人才向企业集聚,真正做到投入优先向企业倾斜、人才优先向企业流动、科研成果优先在企业应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强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引导、公共服务、监督指导作用,确立和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实施“511”人才工程,加大领军拔尖人才、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争取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引进和培养50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1000名高技能人才、1000名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列入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和宁波“3315”计划人才分别达到5人、10人和15人以上,全职在企业工作博士、教授达到100人以上,柔性引进国内外高级专家500人(次)以上,实现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突破,有20家以上团队入选宁波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和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企业人才总量占到全市人才总量的80%以上,基本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齐全、富有创新能力的企业人才队伍,为加快转型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提能强企”专项行动计划。通过开设企业家讲坛、组织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或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等形式,提升企业家的经营管理能力。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学习,对参加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工商管理班等培训,取得规定证书后,给予每人最高15000元的学费资助大力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企业多种形式引进经营管理人才。

2、建立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评选奖励制度。定期开展“卓越企业家”评选活动,一般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最多不超过3名。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对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入选“卓越企业家”的,不再列入“杰出人才”奖评选范围。

(二)强化企业引才政策支持

3、创新人才引进方式。鼓励企业采取刚性与柔性、引才与引智、国内与国外相结合方式,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不断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管理层次。支持企业与科技人员合作,创办创新型企业或开展产业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企业引进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保留事业身份,在企业工作满5年后,经双向选择可调入事业单位工作。鼓励企业“走出去”,通过收购或兼并国内外科研机构,成建制引进研发团队,对于根据《关于实施“科技领航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3〕14号)规定获得宁波补助的企业,市财政按宁波补助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4、招聘补助。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外出引才活动和本市人才集市,免收摊位费,其中,赴国(境)外参加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的,给予每人次5000—10000元补助;企业可在市人力社保局相关网站免费发布招才引智信息。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垂直管理企业)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师)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企业每新引进或自主培育一名国家“万人计划”或“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宁波“3315计划”个人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配套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5、人才生活津贴。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垂直管理企业)全职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奉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根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按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国内外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其他本科生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补贴时间最长24个月。企业以柔性方式聘请国内外高级专家(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来我市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的,且实际在奉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在奉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累计领取生活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住房保障。根据《奉化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2015〕77号)文件规定,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购房补助或申购(租)一套人才公寓。企业正式引进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或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浙江省特级专家、宁波“3315计划”个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等7类高端人才的,给予每人3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安家补助(含宁波补助部分),具体对象见附件。企业引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含技师)及以上职称(技能等级)人才,且符合在奉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住房条件、户籍等其他条件的,可低于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25%—45%左右的幅度申购一套人才公寓或低于市场价30%-50%左右的价格申请租住一套人才公租房。

   

  7、“海外工程师”补助。对引进符合宁波“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市财政按宁波市资助标准给予引进企业1:1的配套补助(10万--30万)。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外籍设计师、规划师、教授、研究员等高层次人才,参照“海外工程师”补助办法进行配套补助。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获得宁波茶花奖、省西湖友谊奖、国家友谊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

8、妥善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托)。对于国家或省“千人计划”专家(含相当层次专家)、宁波“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个人、团队成员)、博士等高端人才,其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商量解决,原则上应就近安排到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其子女需要从外地转入我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凭当地学校录取证明和学籍证明,通过同等办学水平学校测试合格的,在学籍允许情况下,可到我市高中就读。企业引进人才的家属就业由引进企业妥善解决,其中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以及宁波“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含“3315计划”个人)等宁波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配偶,来奉化之前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按原身份性质进行对应安置。如确因各种原因造成就业困难无法落实工作单位的,按我市社平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三)鼓励企业自主培养人才。

   

  9、加大企业人才培养投入。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通过联合成立技术攻关团队、教授带徒、“订单式”培养、设立企业奖学金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培养各类企业人才。鼓励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校企共建实践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经考核,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补助。

10、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学历能力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出资选送职工在职攻读我市产业发展亟需专业的硕士、博士,如取得学历学位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满1年的,按博士20000元、硕士10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实施“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对职工在职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列入紧缺工种目录的,两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500元和1000元的政府岗位补贴,享受该补贴人员不得再重复享受紧缺工种政府岗位补贴;鼓励企业积极选送职工参加各类职工技能大比武活动,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或在由宁波市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包括三等奖、铜奖以上)的,按国家级6000—10000元(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省级4000元—6000元(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宁波市级2000元—4000元(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技能比赛前三名获奖者直接认定为“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并优先推荐参加宁波“甬城英才”评选。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人才积极申报职称,企业人才在职申报取得工程类、会计类高级职称并在原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正高职称10000元、副高职称50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另有行业扶持政策的,按从高原则享受。

11、企业创新团队资助。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组建团队承接国家或省、市的重大科技专项,攻克各种产业关键技术。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入选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每年给予10万元配套资助,连续资助三年;入选宁波市企业科技创新团队的,在3—5年的资助周期内按宁波资助标准的1:0.5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入选奉化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给予每年1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三年。如入选奉化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团队入选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或宁波科技创新团队的,本级资助款项视作对宁波的配套资助,不足1:0.5的,补足1:0.5。

(四)优化人才创业创新平台。

   

  12、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学会(协会)工作(服务)站资助政策。对建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在宁波按国家级70万元、省级40万元、宁波市级20万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基础上,我市按1:0.5比例给予配套资助。设站层级提升后,配套资助按相应标准予以补差。被评为宁波市级以上优秀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建立国家级学会(协会)工作(服务)站的,给予工作(服务)站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款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课题攻关、实验设备和材料购买等。

13、博士后工作站资助政策。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并成功招收博士后进站工作的,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宁波市级10万元标准,给予建站企业一次性补助,以后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建站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科研补贴;设站层级提升后,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足。被评为宁波市级以上优秀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建站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同时,给予进站工作的博士后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金(不重复享受博士生活津贴),时间2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市级财政按宁波补助标准的1:0.5比例进行配套资助。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奉化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30万元的补助(视作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

14、技能大师工作室、教授工作室资助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教授工作室等形式,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给予建立奉化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一次性5万元开办经费,绩效考核合格的,再给予3万元奖励。被评为宁波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自然为奉化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按上级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已享受奉化补助的,视作配套补助,不足1:1的,补足1:1。给予设立教授工作室的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承办的教授只要符合人才引进条件,可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五)优化企业人才发展环境

   

  15、大力发展人才中介服务业。引进和培育一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主动参与人才引进、培训和评估等服务工作。对成功引进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或省“千人计划”、宁波“3315计划”团队或个人等高端人才(团队)的,只要引进人才全职在奉化工作,引进团队落户奉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按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专家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以宁波特优人才为标准)30万元,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以宁波领军人才为标准)10万元,宁波“3315计划”A类团队30万元、B类团队10万元、C类团队5万元,宁波“3315”计划个人5万元,宁波“3315计划”电商团队A类5万元、B类2万元、C类1万元,电商个人1万元,“凤麓英才”计划A类30万元、B类10万元、C类5万元、D类2万元、E类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引进“凤麓英才”计划团队的奖励资金在团队获得第一笔资助款后,一次性奖励给中介公司;其他项目奖励资金按各50%标准分两次拨付,引进人才到岗1个月后、“3315计划”团队获得宁波第一笔资助款后拨付第一笔奖励资金,引进人才到岗1年后、“3315计划”团队获得宁波第二笔资助款后拨付第二笔奖励资金。

   

  16、建立健全企业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企业人才开发的统计与预测,定期发布《企业人才需求导向目录》,提高企业人才开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企业海外人才和智力的引进力度,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一批人才工作联络站,聘请一批人脉关系广、热心人才工作的海外高端人才为人才工作大使,给予每家人才工作联络站每年3—6万元的工作经费,给予受聘的人才工作大使每年2万元工作经费。建立和健全市领导、部门和镇(街道)三级领导联系企业人才服务制度,在全市重点骨干企业建立人才工作联络站,每年开展一次企业人才服务月活动。建立和完善政产学研金介用七位一体的合作体系,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

17、建立健全企业人才开发工作运行和管理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企业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企业主动推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要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把分散于各部门的用于资助企业的资金与企业的人才开发、企业的创新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企业人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将考核成绩与政策扶持进行有机挂钩,对人才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市委人才办将组织专门服务团队对企业进行重点服务,并在人才、科技项目评选时给予倾斜。对镇(街道)和开发区人才工作的考核主要以考核企业人才工作为主。

   

  四、其他规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奉化市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市委办〔2012〕51号)等人才政策文件中与本《意见》有出入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原《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09〕75号)、《关于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3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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