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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建委关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提示
信息来源:宁波市住建委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6/9/20 10:35:00 点击量: 4433



  近期,不少企业反映被公积金中心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委为帮助广大企业理解相关法规,并能灵活运用相关减负政策,特提示如下: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否则将被处以1-5万元罚款。逾期不缴或者少缴,将被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当前住房公积金减负措施


  根据《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甬建发[2016]85号),当前住房公积金减负主要措施如下:


  1、降费。我市要求各地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


  2、困难企业降低比例/缓缴。


  申请条件:上年度亏损且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申请时间:每年从6月底始—7月18日止


  所需材料:1、经审计的上年度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2、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报告/缓缴申请报告(包括原因和缓缴计划)。


  3、困难职工个人部分免缴


  申请条件:职工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时间:每月1—18日


  所需材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部分免缴申报表》一式四联;2、《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免缴汇总表》(市公积金中心有固定格式可领),需单位加盖公章;3、申请免缴的职工本人签名的免缴申请表(市公积金中心有固定格式可领),需加盖单位公章;4、申请免缴的职工近三个月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单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申请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职工可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宁波市住建委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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