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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奉化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和做好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16/12/7 15:46:00 点击量: 1355


各有关单位:


  为拓宽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激励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努力营造“崇尚技能、岗位成才”社会氛围,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奉政发〔2013〕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用工需求,现将2016年度我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予以发布 (见附件一)。同时,就做好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不包括垂直管理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2.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期我市公布的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范围,岗位补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力社保局调整公布;


  3.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满3年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满1年及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位技师或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累计只能享受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申报材料


  1.《奉化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见附件二)和《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三);


  2.企业公示材料(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


  3.拟补贴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4.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岗位补贴实行一年申报一次,企业可于每年12月20日-次年1月10日将本期符合条件职工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职能科室。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将岗位补贴核发至相关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由企业另行计发到相关符合条件的职工工资卡,并建立相关发放明细台帐。


  五、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2016年度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2.明确标准要求。在补贴申报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填报申报材料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即行取消补贴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抓好宣传引导。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是提高企业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拓宽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十分积极的示范意义。各单位要充分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让更多劳动者掌握政策、自觉参与到职业技能提升中来。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和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联系电话:88681508、88681507


  附件一:2016年度奉化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附件二:奉化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


  附件三: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4日


  关于公布2016奉化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和做好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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