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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四区二岛"智慧城市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加快智慧城市示范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现将《智慧城市应用体系示范项目评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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