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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优秀示范企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编辑 齐燎原 发布于 2016/3/12 14:59:00 点击量: 2581

 

各县(市)、区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以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31号)和《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5〕80号),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行业牵头、多方联动”的原则,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助企业自主评价,促经济转型升级”为主题,深入推进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发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3197家,建立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示范企业121家。其中,有一批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示范企业启动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工培训、评价、管理制度,制定了完整的评价方案,评价过程管理规范,评价结果与薪酬挂钩,探索出适合企业特点的自主评价模式。根据《关于评选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优秀示范企业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5〕49号)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以及最终集中评议,评选出19家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优秀示范企业(详见附件)。

 

  希望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优秀示范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参加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要把自主评价作为高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通道,结合企业生产需要,尽快建立起企业职工培训评价的长效机制,不断克服职工培训缺乏、评价手段单一、制度机制不全等不足。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评优活动,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宣传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先进典型,探索契合企业特点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新方法、新举措,真正发挥自主评价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作用,努力推动我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可持续发展。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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