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资助培养人员:须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作为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的实际主要负责人;
2、第一、二层次人才: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取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成果,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层次培养人才:承担过设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设区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已列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