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年产品销售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纳税在2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含本数,下同);生产基地全部在外且当年纳税在1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原工业骨干企业生产基地外迁后在江东设立且当年纳税在350万元以上的关联企业。
2.建筑业。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纳税在13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土木工程、基础设施等其他总承包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纳税在35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等专业承包企业。
3.房地产业。年纳税在2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住宅为主的项目单位除外);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纳税在35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
4.金融服务业。年纳税在2000万元以上、所得税在800万元以上的银行,或年纳税超亿元的银行;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所得税在350万元以上的保险、证券、期货等非银行金融企业。
5.航运物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纳税在350万元以上的航运物流企业。
6.文化产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的新闻出版发行和广电影视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纳税在25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和文化传输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纳税在150万元以上的会展和文化艺术服务企业。
7.专业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纳税在300万元以上的律师、会计师、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业企业。
8.现代商贸业。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5亿元以上、纳税在45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或年纳税在90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纳税在4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年市场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纳税在65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
9.其他。年纳税在250万元以上、区实得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获得由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工业、商贸流通、开放型、文化产业等综合荣誉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