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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励:根据专家验收认定的实效类别优或良或及格,按软性投资财务数分别给予50%、40%、30%的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象山县工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
长期有效
单位: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65761200
行业目录:全行业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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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行政区域内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且独立核算、独立运作的为工业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术、质量、招商等平台服务的专门单位;服务平台具备较完善的企业间(链)交换、推广和服务等工作机制和适当的服务管理制度,软性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有一支信息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队伍、平台服务运营正常可持续,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项目于当年的1-7月竣工。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二年。备注:
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的软性投资实际财务支出数。实际财务支出数低于项目计划70%的不予补助,达到90%以上的可视为全额完成,超过计划数1.1倍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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