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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象山县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象经信(2016)131号号
信息来源:象山县经信局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7/28 10:30:00 点击量: 4072

 

  各镇乡(街道)工贸办(科)、石浦经发局:
       

  为扎实推进我县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加快工业结构优化,促进经济转型提升与创新发展。根据县委发〔2014〕2号、县委[2014]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扶持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扶持资金使用的实效性,特制订《象山县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167月15日

 

象山县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企业制造过程自动化、工业产品智能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商务交流网络化”的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提高企业信息应用水平,加快工业经济转型提升,促进我县工业经济稳健发展。根据《关于加快转型提升做实做强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县委[2014]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工业信息化建设扶持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被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列入实施计划的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工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示范工程等项目以及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的补助;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重点信息化项目补助的按市有关文件精神,县财政给予配套补助,不再享受县级项目补助。
      

   第三条  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引导,本地软件企业承建项目优先扶持的使用原则,扶持资金使用以项目专家评审小组考评结果为依据,以实效优、良、及格分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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