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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新建项目所需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指标,优先予以保障。
供水:水价在原有基础上降低每立方米0.20元,有效期1年。
财政奖励: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可享受新增地方财力(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环比增长的50%,按市、县二级分别给予奖励。
宁波市810实力工程企业综合政策
长期有效
单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服务小组
部门:技改处
联系人:杨倩红
联系电话:87186414
大型,中型
0
其他:1.上年度销售收入居宁波市前15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50%,且增速高于同期宁波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5%; 3.近两年无环保、安全、纳税、劳动、知识产权、节能减排等方面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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