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
2.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
3.以比重≥90%的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
4.以比重≥90%的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并且达到《饲料级 混合油》(NY/T913-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饲料级混合油。
5.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比重≥90%的回收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
6.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比重≥70%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生产必须,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
7.以≥90%的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